2022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活动主题是“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职业病防治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职业病的种类有哪些?
依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法定职业病分为 10大类132种。
①职业性尘肺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电焊工尘肺及过敏性肺炎、棉尘病等19种。
②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等9种。
③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3种。
④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爆震聋4种。
⑤职业性化学中毒: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氯气中毒、氨中毒、硫化氢中毒、氮氧化合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等60种。
⑥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冻伤等7种。
⑦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等11种。
⑧职业性传染病:炭疽、森林脑炎、布鲁氏菌病、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莱姆病等5种 。
⑨ 职业性肿瘤: 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等11种。
⑩ 其他职业病:金属烟热;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3种 。
三、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应符合哪些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五、什么是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六、职业健康检查与普通体检有什么区别?
职业健康检查不同于普通体检。
普通体检是根据个人身体健康情况而设定体检项目进行的体检,有一定的随意性。
而职业健康检查则是法律规定必须开展的,其体检项目及周期与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紧密相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七、用人单位应当如何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监护?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时制定并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依照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八、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未发现异常,以后就不会发生职业病了吗?
不是,比如潜伏期长、隐匿性强、迟发性特征明显的职业病尘肺、职业性肿瘤、锰中毒等,在离岗后即便不再接触相应的危害因素,一些劳动者仍会在离岗后数年甚至数十年发病。
九、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哪些措施?
(1)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3)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十、用人单位除了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国家还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